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

沈阳金点子律师网

联 系 人:张俊杰律师

手机/微信:15998252872

联系电话: 17612460092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57号爱都国际大厦B座13楼1303

E-mail:Lawyer_zjj@163.com  QQ:402448401

律师文集
沈阳刑事律师,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有哪些
2023-04-06

  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或者遭受即将发生的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的自卫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自卫行为都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本文将围绕“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这一主题,探讨哪些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标准。接下来将由沈阳刑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沈阳刑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2$7%9G16WE`5[LX%LEQTU64_副本_1.jpg

  一、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是必要的,也就是说,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达到防卫目的所必需的,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就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例如,当被侵害人已经获得了安全,但是仍然对侵害人进行殴打或者追打,这种行为就超过了必要限度,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二、主观恶意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是出于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目的,而不是出于报复或者其他恶意的目的。如果防卫行为是出于主观恶意的目的,就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例如,当被侵害人在没有受到任何侵害的情况下,主动攻击侵害人,这种行为就是出于主观恶意的目的,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三、过度防卫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是在被侵害人受到非法侵害或者即将受到非法侵害的情况下采取的,而不能是在被侵害人没有受到非法侵害或者即将受到非法侵害的情况下采取的。如果防卫行为是在没有受到非法侵害或者即将受到非法侵害的情况下采取的,就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例如,当被侵害人在没有受到任何侵害的情况下,主动攻击侵害人,这种行为就是过度防卫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四、防卫行为与被侵害行为无关

  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是与被侵害行为有关的,也就是说,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防止或者制止被侵害行为的发生或者继续进行的。如果防卫行为与被侵害行为无关,就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例如,当被侵害人在没有受到任何侵害的情况下,攻击与被侵害行为无关的人,这种行为就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五、防卫行为与被侵害行为不成比例

  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是与被侵害行为成比例的,也就是说,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达到防卫目的所必需的,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与被侵害行为不成比例,就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例如,当被侵害人在受到轻微侵害的情况下,采取过度的防卫行为,这种行为就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总之,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的自卫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自卫行为都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出于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目的、不是出于报复或者其他恶意的目的、与被侵害行为有关、与被侵害行为成比例的。如果防卫行为不符合这些标准,就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我们应该在自卫的同时,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超越法律的底线。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沈阳刑事律师,沈阳刑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