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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离婚律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保险,离婚如何分割?
2017-04-13

沈阳离婚律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保险,离婚如何分割?

 

引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保险,离婚如何分割?现如今保险的种类繁多,情况复杂,比如分红型、储蓄型、消费型,还有的指定受益人,有的未指定受益人。离婚时,应根据法律规定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下面沈阳离婚律师就以下情形分别讨论离婚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买保险的分割问题。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沈阳离婚律师就以上保险及其保险权益在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上的分析,并列出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情形,建议当事人为避免日后争议,可以就相关事宜事先明确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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