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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之间因工作打架互殴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_沈阳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2017-04-24

   同事之间因工作打架互殴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_沈阳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案情摘要】

曾某与康某系某公司工厂车间员工,2017年2月份,二人因对上司李某分配工作产生分歧,发生口角并在车间打架互殴,造成曾某左手骨折,共花费医药费近1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中,曾某因工作与同事康某打架互殴能否认定为工伤?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曾某的受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第二种意见认为,曾某受伤的真正原因是与同事发生口角互相斗殴,其打架的行为不是工作,也不是工作应当或可能发生的后果。曾某受伤的事实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不应认定为工伤。

【案件解析】

沈阳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当认定工伤:“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该伤害与履行工作责任之间必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本案中曾某受到的伤害虽起因是为了工作的事情,但是不至于通过斗殴来解决,完全可以通过相互沟通、向领导汇报等合法、正当的方式解决,发生斗殴不是履行职责之需。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的意外伤害是指不能预测、突然发生的伤害。曾某与康某作为心智正常人,对于互殴行为可能造成伤害后果具有当然的认知,应当知晓互殴行为可能造成对方受伤的后果,故曾某因与同事互殴受伤不具有意外性。

综上,沈阳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认为,本案中曾某受伤的事实与履行工作职责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也不属于意外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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