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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原副市长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获得最大限度从轻判决_沈阳刑事辩护律师|张俊杰律师沈阳
2018-09-11

辽宁省铁岭市原副市长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获得最大限度从轻判决_沈阳刑事辩护律师|张俊杰律师沈阳

 

   张俊杰律师沈阳 辽宁刑事辩护律师


 【案情简述】

   经辽宁省委批准,省纪委对铁岭市原副市长某某某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后辽宁省检察院指定丹东市检察院侦查和审查起诉,媒体和报纸纷纷报道,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丹东市检察院以某某某犯滥用职权罪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7.87亿元,犯受贿罪计人民币1576.9万元、美元14万元、港币2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3160万元,犯行贿罪120万元为由向丹东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张俊杰律师经过数次会见某某某和阅卷研究,和被告人本人及其家属沟通后,确定了辩护策略和方案,并在庭审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律师专业的辩护意见,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某某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的较低刑罚。

   【处理结果】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辽06刑初1号判决书,以某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某某某当庭表示服从该判决不再上诉,其家属对辩护律师张俊杰的工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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