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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交通事故辩护律师|机动车辆未年检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承担责任?
2018-10-26

沈阳交通事故辩护律师|机动车辆未年检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承担责任?

交通肇事辩护律师沈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应根据形成过程中各方的过错判定,未年检上路本身不是形成事故过程中的过错,可以行政处理,但不是事故认定的考量因素。车辆未年检,与事故责任划分无关,逾期未年检违反的是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并不必然导致民事责任的承担,如果无证据证明逾期未年检已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并导致事故发生,亦未有证据证明本次事故发生与逾期未年检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因此逾期未年检与责任承担无关,应排除在致害原因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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