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法律咨询固定对接人,一方面避免了客户的法律服务需求在未经汇总整理统一意见的情况下,不过滤的直接反馈给律所,从而造成律所接收的信息不一致,不完整,甚至存在矛盾冲突,增加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量,也无法保证工作效率的情况。
沈阳法律咨询另一方面则能够有效地跟进和回溯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内容,使得律所能够及时的与客户进行信息互通,以最大限度的保证律所的意见和方案能够真实原本的传达给客户。沈阳法律咨询更为重要的是避免了客户内部各部门之间“踢皮球”的状况。
既能够针对性的从一个信息出口获取信息,也能够从该固定渠道向客户传达信息,有效地控制了如确因客户内部执行存在疏漏从而导致法律风险,而客户内部人员将责任推卸给律所的相应风险。
书面咨询回复为主,口头咨询应落实到书面。沈阳法律咨询律所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需要的是长期稳定可追溯的服务模式,因此应尽量引导客户转变“打个电话问律师就解决问题”的倾向,而是建议客户尽量通过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作为主要咨询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