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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讲述 查获多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2023-01-25

   春节期间,南京警方查获了许多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接下来,沈阳刑事律师将向您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让我们从沈阳刑事律师的角度来看看!




      近日,部分市民利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网络平台销售烟花爆竹,有的甚至存放在家中,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南京警方获悉,自1月份以来,南京警方组织打击非法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查获4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抓获7名嫌疑人,查处8起非法燃放、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政案件,没收了1700多箱非法烟花爆竹,及时消除了公共安全风险。


     根据警方情况,1月20日,秦淮警方在秦淮某小区附近查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张某某,没收了10箱烟花爆竹和100多箱烟花。经调查,1月16日,张某某等人从安徽、县一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将面包车运往南京等待销售机会。警方依法对上述两人进行行政处罚。


    雨花台警方根据文具店非法销售烟花的线索进行了深入判断,跟踪了线路,发现鼓楼区文具店批发了全市多家门店销售烟花爆竹。1月12日,警方对文具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逮捕了李等4名犯罪嫌疑人,并禁止在南京鼓楼区存放两个烟花窝点,没收了34种烟花产品,共600多箱。经调查,李某从安徽郎溪购买烟花爆竹牟利,并在南京多家文具零售店非法销售。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经营,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江宁警方会同区应急管理部门对非法销售烟花线索进行了调查,发现李、王等人未取得《烟花零售许可证》,从台州、宿迁等地低价购买烟花,在江宁区销售牟利。一月六日,江宁警方分别在江宁谷、雨花台区办公楼逮捕了两名嫌疑人,当场没收了120多箱烟花爆竹,案件价值超过6万元。他们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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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爆竹产品有一定的爆炸风险,经营场所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后方可销售。从电商平台和网络社交圈购买,将烟花爆竹邮寄至禁区,利用私家车将烟花爆竹带入我市禁区,违反南京禁区规定,相关执法部门将继续依法查处。希望以上相关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沈阳刑事律师,沈阳刑事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