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律师的工匠品质与创新精神
导语:
律师的专业能力与水平与其年龄和执业年限往往并不能成正比,起决定作用的是其独特办案的思维方法。若运用事实和法律是律师承办案件的外壳,基本要求;那么律师专业思维就是核心,是关键,决定了驾驭案件事实和法律的水准,进而决定案件的成败。
发展创新是企业永恒的追求,但创新与交易安全是企业商事活动中必然存在的一对矛盾,如何取舍?企业需要怎样的法律服务?是以安全为导向的保守合规,还是在安全的基础上去创新法律设计,去“动态”保障交易安全,作为商事律师应该具有独特的思维,并以“促成交易”价值取向为主线,这也是商事律师的创新空间。
为企业保驾华航的商事律师,我们应当具备怎样的思维模式?笔者认为,应当具有强烈的促成交易的思维导向。客户总要按照他们的思路去完成交易、实现利益,而律师要做的则一定不是站在法律内行的制高点去评论客户的行为,而是要了解企业的经营环境和资源,从企业的角度去理解交易意图,然后利用我们专业的法律知识,去判断交易行为各环节的风险,将风险点梳理清晰之后考虑如何规避和完善。抑或是同客户协商完全变更其原始的思路,乃至形成全新的交易方式也未尝不可。
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运用的法律知识涉及极为广泛,合同的效力、行政监管、刑事风险防范、交易成本、合同履行违约风险以及损失救济等等。我们要处理的合同往往不是《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而是根据交易模式据实设计的“混搭”合同,这就是商事律师的业务创新。
商事律师需要独特的工匠品质与创新精神,“工匠精神”,精雕细琢、追求完美和极致的理念,正迅速成为各行业描述自己“专业、专注”的重要概念。对律师而言,这种精神是必要的,是我们高品质、职业化的体现。但这仅仅是我们需要着力的一个方面,是内在的修炼;对外而言,我们还要拥有足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为客户提供“增值法律服务”的能力储备。
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去完成企业商业行为的风险防范,进而在法律自治的范围内去探索并促成商业行为实现的法律方案设计。在此过程中,也许会遇到若干“以合法方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责难和法律风险,但作为商事律师,应该穷尽法律去判断,商业模式所掩盖的行为是否真的“非法”?确实会导致合同的无效吗?或许这就是商事律师要着力的地方;对企业而言,这也许正是他们所需要的“法律服务地带”的真空,也是利润的创新空间。
创新的商业模式或交易安排,带来高利润价值的同时,往往也会或多或少包含着另一个层次上的法律风险或商业问题。商事律师自然要向企业进行充分说明,而这些风险也是企业在决策时必然要考虑权衡和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