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日报》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消息,2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犯罪嫌疑人冯卫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裁定没收上海钢铁博览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上海市宝山区业绩路8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建造地上厂房、收取租金等4742万余元。接下来将由沈阳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沈阳刑事辩护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冯卫华涉嫌于2003年至2009年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其担任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党委副书记、调研员、上海市新杨工业园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新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等的职务便利,侵吞上海市新杨工业园区公款1791万余元,收受他人贿赂3633万余元,挪用公款8600万元,后冯卫华将其中部分违法所得,为虚假出资成立的上海钢博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以上海钢博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义购买本市宝山区业绩路8号总面积为32666.8平方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在该地块上建造厂房41329.63平方米,收取租金等收入共计4742万余元。冯卫华于2012年7月22日逃匿境外,被通缉超过一年未到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冯卫华实施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并逃匿境外,被通缉一年后未到案。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上海市宝山区业绩路8号总面积3266.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41329.63平方米的厂房建设、4742万余元的收入,以及冯卫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违法所得,依法适用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予以没收。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
全国人大代表、CPPCC委员、新闻记者和来自世界各地的20多人参加了审判。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沈阳刑事辩护律师,沈阳刑事辩护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